【身障者真正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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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最近拋出的身心障礙者保險,想拿出一百億成立專屬保險基金,然後希望政府出資成立一間「公益保險公司」。

這件事情本身立意良好,但要實行起來可不是那麼容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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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的霸氣,讓大仁想起一個故事。

過去曾任北京大學教授的薛兆豐,在著作中《薛兆豐經濟學講義》提過這麼一段:

美國存在各種歧視,所以政府採取相對的措施,來抑制歧視,結果卻因此導致了著名的「次貸危機」。

而這個危機是怎麼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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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貸危機的產生

過去美國的買房率偏低,原因在於銀行在審核貸款時非常謹慎,不輕易將貸款放出去。

所以許多人因為無法貸款,而買不起房。

而在 1991年,美國銀行的貸款資訊被公開,人民發現能夠成功拿到貸款的,多數都是白人。

而那些少數族群,弱勢族群,能夠拿到貸款的人很少。

 

美國人民看到這個數據,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歧視,對那些弱勢族群很不公平。

然而,銀行是真的要故意歧視這些族群嗎?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對方還款能力真的良好,銀行為何不放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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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後來為了抑制歧視,採取威嚇跟利誘兩種方式。


【威嚇】規定如果銀行歧視弱勢團體,將會被處以鉅額罰款。

【利誘】:讓政府背景的兩家房產公司,去收購銀行的房貸契約,也就是讓政府來承擔放貸的風險。


銀行看到政府出頭了,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有人扛,在這種毫無顧慮的前提下,不再嚴格的審查貸款。

相反地,開始鼓勵人民盡量來貸款。

 

當時所有銀行都這麼做

不斷地放貸給信用不良,不適當的貸款人。

隨著貸款買房的人越來越多,使得經濟一開始看起來很繁榮,因為買房子的人多了,裝潢家具其他一系列的產業也跟著起飛。

然而等到最後,這些信用不佳的貸款人,漸漸無法還款的時候,這顆定時炸彈爆發了。

由於虧欠太多的款項無法收回,最終成為了次貸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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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地獄的路,往往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有時候好心,卻不一定做出好事。

著名的政治哲學家,海耶克就曾說過:「通往地獄的道路,往往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美國政府為了消滅歧視,卻造就了更可怕的危機。

 

保險是商業,不是慈善。

要收取應有的保費,才能付出應有的理賠。

 

如果今天一個身障者說:「這一千萬就送給你吧。」

你覺得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說:「不,我覺得你是身障,我歧視你的錢,我才不想收呢。」

有可能這樣嗎?

 

身障者的朋友會被拒保,不是因為歧視。

而是因為單純的商業考量,是因為在核保評估下而採取的拒保決定。

 

我們可以去深究「核保的標準」是否客觀,例如是否有可供評論的核保手冊。

但不能因為不承保,就說是對身障者們的不公不義,這完全是兩回事。

(延伸閱讀:核保醫學跟臨床醫學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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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主要區分成商業保險,以及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是建立在利益之上的。

因為在商言商,對一個商人而言,去接沒賺頭還可能會虧錢的生意,不叫商業,這叫慈善。

所以要以商業保險來成立身障保險公司,這是非常困難的。

 

但如果郭董要做的是「社會保險」,例如勞保、健保、國民年金。

這種就是由政府去承擔可能的損失,對全體國民提供保障之餘,採取「以損益兩平」的制度。

 

不過要注意,社會保險必須具有兩種特性才能建立。

「強制投保性」:就是只要是身障者,就一定得投保。

「多數投保性」:就是指投保的人數要夠多,才能夠成立一個夠大的團體。

 

假設今天將身障者全部強制納入這個保險,這個保險團體就是 117 萬名身障者。

這 117 萬名的身障保險團體,有可能會面臨什麼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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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為什麼身障者經常被拒保呢?

原因在於,對保險公司而言「風險性較高」。

(延伸閱讀:【哪些情況下會被保險公司拒保?】

 

大仁不是精算師,就不講,也無法講太專業的東西。

我們就用一個基本的邏輯來想:「如果大量承保身障者,對保險公司的來說是有利益的,那它為何不接呢?」

 

這有很多可能的原因,但其中一個很大的關鍵因素就是「損失可能大於獲利」

基於這點,所以許多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

 

想一下,這 117 萬名對保險公司而言,相對比較有疑慮的族群,全部聚在一塊。

政府所要承擔的風險,勢必會比一般正常團體來得高(如果沒差異,保險公司早就承保了)。

如此一來,面對這 117 萬名風險較高的團體,又該如何處理保費跟理賠呢?

 

117萬的身障團體,理賠風險恐難以預料

大仁上面有說,既然對保險公司而言,身障團體的風險,可能會比一般團體高。

既然理賠率可能會比一般團體高,那麼就代表得收取更多的保費。

 

而這 117 萬名身障者,有能力可以承擔這些保費嗎?

如果沒有能力承擔,政府要補貼多少?一百億夠嗎?

 

而最大的問題是,政府是否有能力,可以持續去承擔,以後發生的不確定理賠風險嗎?

回過頭看看勞保,健保,哪個現在不像是風中蟾蜍?

 

如果真有社會身障保險,那要提供多少的保障,又該收多少的保費呢?如果有虧損,又該從哪個地方拿錢填補?

目前針對社會保險,可以解決的選項只有三種:


(1)提高保費。

(2)減少理賠的內容。

(3)政府自己貼錢。


不管哪一種,好像都不是長久之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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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建議,面對身障保險可能成功的方式,就是學習「強制險」或「學生保險」

針對身障者,提供專屬社會保險,立意良好。

但就社會保險本身而言,要長期持續保持,可就不是那麼容易囉(政府必須貼補錢)。

 

如果真的要成立社會身障保險,可以參考「強制險」跟「學生保險」。

這種政策性保險跟商業保險,互相結合的方式,也許還有一線生機。

也可以嘗試像目前的「糖尿病保單」、「肝炎保單」等等,設計出一份「身障保單」。

 

拒保不是歧視,只是單純的核保評估而已

最後結論。

美國銀行當初會拒絕弱勢族群的貸款,原因在於弱勢族群的還款能力確實較差,這是基於商業評估下的決定。

並不是歧視弱勢族群,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

會貸款失敗的原因通常只有一個,就是還款能力不夠。

 

同理,身障者被拒保跟歧視無關,大多只是因為風險無法承受,而選擇的拒保。

當然不排除有連評估都不評估就拒保的,這種才是需要致力去消除的。

 

我們應該要盡力去督促保險公司,做好「客觀」的核保

畢竟以現在的保險商品跟制度,已經非常完善了。

真正有問題的,是「不客觀」的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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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解決之道,就是請保險公司在拒保時,提出明確的拒保理由,以及依據的標準。

只要標準公正,該承保就承保,該拒保就拒保。

如果能夠真正做好這一點,也就不需要特地花錢去成立身障保險了。

延伸閱讀:《對「身障者」不公平拒保?金管會直接開罰!

 

就讓保險回歸正常的制度

如果僅因為身障者們不符合核保標準被拒保,就說是不公不義。

那麼大仁想反問:


那些發生癌症被拒保的,是否也要出來抗議?

那些發生糖尿病被拒保的,是否也要出來抗議?

那些重大傷病卡的被拒保的,是否也要出來抗議?


郭董是否也應該要成立一個「癌症專屬保險公司」?畢竟罹患癌症的人數也不低啊。

 

只要是保險,那就是在商言商。

建立起一個公平客觀的核保制度,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解決身障者們的拒保問題,需要的是一個公平客觀的核保,而不是一個「專屬的公益保險公司」。


備註:如果真能成立專屬的公益身障保險公司,且能順利營運,大仁樂觀其成。

畢竟大仁的父親,本身就是有領取重大傷病卡,以及身障手冊。如果能夠有一份好的保障,誰又何嘗不希望呢?

只是基於大仁對保險制度的認識,還是想說點建言。以上言論僅為個人想法,並不代表絕對的正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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