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文件有哪幾種?

我國死亡是採取登記主義

證明文件有以下三類:

 

(1)死亡證明書

(2)相驗屍體證明書(又分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

(3)死亡宣告判決


 戶籍法:第14條

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判決後,應將該證明書或判決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項辦理程序、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死亡證明書

死亡  

 

相驗屍體證明書

相驗  

死亡診斷書及相驗屍體證明書有下列重要功用(謝炎堯,2004):

一、證明個人的死亡,以供註銷戶口、財產繼承,和課徵遺產稅。

二、供衛生主管機關統計國人死亡病因和其他生命統計之用。

三、作為法律糾紛的責任鑑定依據。

四、偵辦刑事案件的重要線索。

五、是臨床醫療和公共衛生研究的重要資源。

 

 

死亡的原因,認定等結果,檢驗人員與醫師的專業與否,也可能會影響之後的判決。

死亡2  

延伸閱讀:(快到臉書粉絲團按讚!)

9

未命名  7

部落格使用導覽:觀看簡介 

台灣醫院各大病房費用表(2013) 

新生兒寶寶,幼童保險規劃重點 

死亡證明書在傷害保險死因判別之研究

何謂『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

你好,我是保險經紀人業務。 

七項重大疾病分析:關於重大器官移植

 

訂閱《淺談保險觀念》,接收大仁的最新文章: 

 

電子報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