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當繳保費的人,還是繳醫療費的人?

保險買了好多年,都沒用到覺得浪費錢,早知道就不買了對嗎?

大仁在這篇談到,保險是「平安時無用,出事時有用」的存在。

而在這邊,我想用保險契約的性質,來更深入探討這個觀念。

 

以下內容會涉及較為深入的保險知識。不過大仁已經化繁為簡,用最簡單的表達方式了。

所以,就讓我們來好好討論一下「保險沒發生,就是浪費錢嗎」這件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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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契約

首先,保險是一種雙務契約。

什麼是雙務契約?

意思是指契約雙方兩個人,對彼此都有應該盡到的義務。

比方說,要保人有繳交保費的義務,而保險公司有理賠的義務。

兩個人都有各自要負責的義務,這就叫做「雙務契約」。

既然有雙務,那有沒有「單務」?

有的,你把錢送給大仁,不要求任何回報,就是一種單務契約。(你單方面承擔義務,而我卻不需要負任何義務)

照這樣來看,保險契約當然是一種雙務契約。(有一方繳保費,另一方要理賠)

 

保險公司負擔義務的時間點

要保人繳費後,保險公司有負擔「賠償責任」的義務。

但問題來了,保險公司的賠償義務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在保險學說上,分成兩派:


一、金錢給付說

二、危險承擔說


以下簡單說明兩種的差別。

 

1金錢給付說

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才會理賠保險金。

金錢給付說認為,從「事故發生」的那個時間點,給付金錢的那一刻,保險公司才承擔義務。

 

2危險承擔說

危險承擔說認為,整個保險期間,都是保險公司承擔義務的時間。

保單既然已經生效,保險公司就應該負起責任,而不是只有賠償時才需要承擔。

 

「金錢給付說」認為:「事故發生時」才是承擔義務的時間。

「危險承擔說」認為:「整個保險期間」都是承擔義務的時間。

到底哪種說法才是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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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看法

公佈答案:

在保險界目前的主流看法,傾向「危險承擔說」。

 

為什麼?

讓我們回想一下「雙務契約」,雙方都得承擔義務才行。

按照「金錢給付說」的看法,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負擔賠償責任。

如果事故沒發生,保險公司的義務在哪裡,會變成沒有義務嗎?當然不是。

所以,「金錢給付說」無法解釋事故沒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了什麼責任。

 

但換成「危險承擔說」就很通順了。

保險公司從保單生效開始,就已經負起義務。

整個保險期間,都是它要負責任的期間,從生效的第一秒到保單結束的最後一秒,保險公司都有賠償義務存在。

大仁自己也是支持這個看法。

 

那麼,這跟保險的「無用之用」有什麼關係呢?

有的,接下來就要進入這篇文章的重點了。

因為你如何看待雙務契約,將決定你是否能夠正確地看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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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擔風險的人,是誰?

很多人認為保險繳了好多年,沒申請過半次理賠,平安無事覺得浪費錢。

會有這種看法的人,就是將保險視為「金錢給付說」的人。

認為保險只在「可以申請理賠時」才有用。如果平安無事,保險公司就「免費」賺走這些錢了。

瞧,這不就跟金錢給付說很像嗎?有賠才有義務,沒賠就沒義務了。(沒理賠等於你單方面付保費,保險公司爽爽賺走)

 

但如果你認為保險買了,沒用到是好事,就算什麼都沒發生,我買保險就是買一份保障。

若你是這種看法,恭喜你,你是「危險承擔說」的支持者。

當你買下保險的那一刻,這份保單就有意義了,因為從生效的那一秒開始,保險公司就開始承擔危險了。

不管事故有沒有發生,保險公司都已經準備賠錢給你了。

 

你以為保險看起來沒用,其實它已經發揮效用了。

沒申請理賠,保費就浪費了對嗎?

不對。

根據危險承擔說,你買這份保單的當下,保險就已經帶給你應有的價值了,這份價值就是「保障」。

 

你把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

你把自己從承擔風險的人,變成繳保費的人。

你把「無法承擔的巨大風險」,轉變為「可以承擔的微小保費」。

這樣,你還要說保險沒用嗎?

 

保險有用,不管事故有沒有發生,保險都有用。

只要你用「危險承擔說」的角度來看,從你買下保單的那一刻開始,保險就是有用的。

因為,你已經不再是承擔危險的人了。

 

建議你好好思考一下,如果你沒有買保險,誰來承擔風險?

遇到高額醫療費用,遇到癌症,遇到中風,遇到車禍,遇到各種不幸事故。

需要承擔的人,不是別人,是你。

你得自己扛下所有風險。

 

但當你買保險以後,需要承擔的那個人,就不是你了。

那個人,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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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不要再認為「保險沒用到浪費錢」。

保險就算沒用到,它還是持續提供給你保障,不管事故有沒有發生,保障都在。

 

保險是一種「雙務契約」,只要契約存在,保險公司就得負責。

你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從承擔風險的那個人,變成繳交保費的那個人。

把風險交給保險公司,讓自己的人生能繼續平安地走下去。

 

保險業務一定聽過這段話:「保險不是為了改變生活,而是防止生活被不幸改變。」

看到這邊,大仁希望你能夠深刻地明白,保險買了很多年沒申請理賠,那些保費,不叫浪費。

而是保護你的人生不被改變的「選擇權」。

 

保險的雙務契約,有兩種義務存在。

一種是繳交保費的義務,另外一種是承擔風險的義務。

 

你可以把一切風險自己扛下來,然後冒著隨時面臨巨大風險的危機。

或是,選擇把這個風險,丟到保險公司手上。

 

要當繳保費的人,還是承擔危險的人,就看你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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