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生病住院沒買保險怎麼辦?
許多家庭沒有多餘的預算買保險,但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提供了「死亡、失能、醫療」等三大保障。
大仁這篇就是要來說明「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內容(此為民國 109 年更新版)
以下針對重點項目,逐一說明內容。
死亡給付(100 萬)
針對死亡給付 100 萬的身故保險金。
然而一般商業保險,由於保險法第 107 條的關係,未滿 15 歲的小朋友,最高給付喪葬費用:「61.5 萬元」。
失能給付(最高 100 萬)

失能給付分成 11 個等級,最高給付額度為 100 萬。
失能等級的條款,跟目前商業保險的失能等級表相同。
失能給付(最多四年)

如果是「第一級、第二級」失能,每年可以領取「生活輔助金」(參考紅色框框)。
這點跟目前的「失能扶助險」很像。
【第一級失能】
第一年 15萬、第二年 20萬、第三年 25萬、第四年 30萬(合計最高 90萬)
【第二級失能】
第一年 11.25 萬、第二年 15 萬、第三年 18.75 萬、第四年 22.5 萬(合計最高 67.5 萬)
醫療給付(下列五項)

(一)住院保險金(5 萬元)
簡單來說就是學保的實支實付,實際支出費用以 5 萬元為限。
但其中病房費最高每日給付 1000 元,但領有健保重大傷病患者不受限制。
(如果自費金額在 500 元以下不賠,超過 500 元才賠。)
(低於 500 元以下的花費不理賠。但是中低收入戶例外,由教育局補助理賠)
(二)專案輔助:重大手術保險金(20萬元)
針對下列的被保險人,可以另外提供重大手術保險金,最高 20 萬
專案輔助對象:
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之被保險人。
二、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或其子女。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被保險人。
四、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規定之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學校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之被保險人。
五、離島地區幼兒或受國民義務教育(含國中小進修學校學生、教保服務機構幼兒)之被保險人。
重大手術的範圍,總共有下列 27 項:

(三)傷害門診(5000 元)
因為意外需要去門診治療時,每次事故最高給付 5000 元為限。
(同樣 500元以下不賠。中低收入戶例外可以理賠,由教育局補助)
(四)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3萬元)
一樣是採取實支實付的給付方式,同一起事故最高給付 3 萬元。
燒燙傷給付標準如下:

(五)食物中毒(3000 元)
因為食物中毒住院治療,採取定額給付,每個人給予 3000 元。
一般中毒為 5 人以上,食物中毒為 2 人以上。
項目綜合如下:

除外責任(不理賠事項)
學生保險也是保險,裡面也有對於除外不賠的事項有所約定。
下列事項學生保險無法理賠:
一、整形美容、天生畸形整復、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之費用。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 1 次為限,上述給付以回復或輔助其功能,且其裝置之費用必須為醫院或診所開立之收據。
二、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費用。
三、掛號、疾病門診、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但因流產或分娩所支出之掛號、門診費用,不在此限。
四、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者之醫療費用。
五、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六、其他由保險費審議會審議,經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情事。
理賠所需文件
學生團體保險的各種項目,需要的各種文件,請參考下圖:


(延伸閱讀:【觀念】為什麼保險公司,不會在「投保時」就調閱病歷?)
學生保險常見問題
Q:放寒暑假受傷,有保障嗎?
學生保險的保障期間從 8/1 號開始,到隔年的 7/31 號止。
因此即使寒暑假沒有上學,但仍有保障喔!
Q:收據可以用副本嗎?
可以,收據可以用副本或影本。
正本可以留作其他用途(影本要請醫院蓋章)。
Q:生病後才入學,這樣以前的疾病會理賠嗎?
可以理賠!
原本沒辦法理賠投保前的已在疾病,但目前已經更改成可以囉。
(但不包含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及國民補習學校學生)
Q:65歲以上的學生有什麼限制嗎?
65 歲以上的老同學,有兩個限制。

(1)投保時,必須填寫健康聲明書。
(2)只理賠意外相關,不賠疾病。
Q:高中畢業後,還有保障嗎?
有的。學生保險針對 “高中畢業” 有特別規定,保障期間延長到該年度的 8/31 號為止。
所以假設 7/1 號畢業,結果 8/1 號發生車禍身故,學生保險還是可以申請理賠喔!
BUT!人生最刺激的也是這個 BUT!
如果畢業後考上大專院校完成註冊,且同時繳交大學的團體保險費後,高中的學生保險保障就自動終止囉(因為換成大學保險接手啦)!
Q:有理賠的問題,該找誰詢問?
可以撥打客服 0800-036567
或是透過以下窗口聯繫相關理賠事務。
倘若碰上理賠爭議時,也可以驗證自己的業務員是否有能力處理喔。

目前 109 年學生保險更新重點如下:
1. 政府負擔盈虧,保險公司則提供學保相關服務(如承保作業、代行收取保費、代行理賠給付)。
2. 若有理賠爭議,政府委由專責的爭議處理機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負責協助調處。
3. 經濟弱勢(低收、中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未達 500 元之醫療理賠,可依條款給付。
4. 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及集體中毒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5.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之順序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6. 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
7. 流產或分娩及其支出之掛號、門診費用過去列為不給付的除外項目,新制則可以申請理賠。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僅供參考,實際個案狀況及理賠內容,請依照契約條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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