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表)
分成 11 個等級,又細分 80 個項目(簡稱 11 級 80 項)。
但這個表格不是一直都是這樣的。
在民國 95 年 10月 1 號以前,舊表只有 6 個等級,分成 28 個項目而已(又稱 6級 28項)。
民國 95 年的修改是將失能保障範圍變廣
把原本比較粗略的分法變得更加詳細,讓更多人能夠擁有保障(但若比較勞工保險或汽車強制險,仍有美中不足的地方)。
但也因此引發了許多糾紛,例如新表(11 級 80 項)跟舊表(6 級 28 項),在發生事故時到底要看哪一個表格做理賠。
保險公司大多發出公文,釐清爭議
保險期間一年以下:適用新表(但有利於被保險人可以用舊表)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適用舊表
這就是所謂的「從新從優」
從這項改變看來是定期險的優勢,終身險的缺點。
但條款「從新從優」並非全然絕對的好或壞,有可能換了一種狀況,原本的優點會瞬間變成缺點。
例如等等會提到的舊表勝過新表的項目即是。
(延伸閱讀:剖腹產會賠嗎?淺談從新從優原則)
另外關於(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險種:適用舊表)這個說法也不一定是對的。
這個部份如何去爭取認定還有待討論。
但這不是本篇的重點,因此先略過,待日後有時間再做分享。
本篇的重點在於:
什麼情況下(舊表會有利於被保險人)?
依照新表(11 級 80 項)的改革之後,絕大多數都是將比例提高,或是將原本沒有列在舊表(6 級 28 項)的範圍給涵蓋進去。
因此新表對被保險人比較好,這是毋庸置疑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有少數幾項是舊表會勝過新表的。
參考:新舊制殘廢修正對照表
第一項差異:新表對比舊表 少賠 10%
舊表(100%):一目失明+一手腕關節或一足踝關節缺失
新表(90%):一目失明+一手腕關節或一足踝關節缺失
(舊表:100%)
(新表:90%)
第二項差異:新表對比舊表 少賠 5%
新表(30%):一上或下肢三大關節中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舊表(35%):一上或下肢三大關節中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舊表:35%)
(新表:30%)
上述就是舊表可能會比新表賠得多的狀況
在保險中有很多地方充滿著這種小細節的差異性,若一不小心可能就造成認知上的錯誤。
接下來會分享更多這類型的文章,給業務或保戶增加一點保險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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